各位親愛的藥師會員您好:
為防堵含麻黃素類製劑流於非法製毒,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102年已啟動「流程全管控,毒蟲勿妄動」含麻黃素類製劑專案查核計畫,加強各製藥廠、藥商等之流向監控及藥局調劑處方藥用量、指示藥品進貨量異常者納入重點稽查對象;另對於大量使用含麻黃素成分之診所,將列為重點對象,查核該等藥品的流向。
另 108年3月22日亦發函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聯會,重申藥局及藥商應遵守下列事項:
1.供應量以每人每次購買七日用量為原則,超過7日量者,藥局應設置簿冊登載購買者(姓名)(藥名)(批號)(聯絡方式)(購買原因)等資料以供查核,避免該藥流於非法用途.
2.含麻黃素類成分之處方藥,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與民眾,違者依藥事法第50條併同法第92條,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之罰鍰.
近日有多起藥師會員反映,常見特定人士在收購含麻黃素類製劑.為避免藥師觸法,特提醒藥師在遇到有民眾欲購買含麻黃素類製劑時,請依規定販售.若超過7日量時也必須請民眾依規定填寫簿冊.以符合法規規範以避免觸法受罰.
新北市藥師公會關心您
備註:在此一併附上登記簿冊空白樣本供藥師會員們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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